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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学院、部处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8〕15号)要求,结合学校教学工作安排,现将2019年元旦、清明节、劳动节、端午节、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元旦:2018年12月30日至2019年1月1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其中,12月30日(星期日)为公休日,12月31日(星期一)调休,1月1日(星期二,元旦)为法定节假日。12月29日(星期六)上12月31日(星期一)的课。
二、清明节:4月5日放假,与周末连休。其中,4月5日(星期五,清明节)为法定节假日,4月6日、7日为公休日。
三、劳动节:5月1日放假。
四、端午节:6月7日放假,与周末连休。其中,6月7日(星期五,端午节)为法定节假日,6月8日、9日为公休日。
五、中秋节:9月13日放假,与周末连休。其中,9月13日(星期五,端午节)为法定节假日,9月14日、15日为公休日。
六、国庆节: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,共7天。其中,10月1日至3日(国庆节)为法定节假日,10月4日(星期五)、7日(星期一)调休,10月5日、6日为公休日。9月29日(星期日)上10月4日(星期五)的课,10月12日(星期六)上10月7日(星期一)的课。
以上安排,如遇特殊情况调整放假时间,将另行下文通知。
节假日期间,各学院、部处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、保卫等工作,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确保安全,欢度节日。
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
2018年12月10日